广州日报讯 (全媒体记者曾繁莹) 6月10日,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办法》主要内容包括4方面,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;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、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;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;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,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、信息公示、身份核验等制度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近年来,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,虚假营销、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,主要表现在: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,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,重营销、轻质量,重成交、轻售后,追逐短期利益,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
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称,《办法》出台,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,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。